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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行政命令:支持负责任地开发使用数字资产的新兴技术(全文)

2024-06-26 12:25 行情新闻

原标题 | 【拜登加密行政命令全文】六大关键目标;保持美国技术领先优势;CBDC研发工作的“最高紧迫性”

编译 | 比推 Mary Liu

当地时间3月9日,美国总统乔·拜登(Joe Biden)正式签署了首份关于加密货币的行政命令,白宫指出该行政命令概述了“有史以来第一个解决风险和利用数字资产及其基础技术的潜在利益的整体政府方法”。

这份行政命令本身并没有引入新的法规,也没有向监管机构提供政府关于他们应该采用哪些法规的立场,该命令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SEC 和 CFTC 等联邦机构一起协调对加密行业的监督,依据各个部门的任务复杂程度不同,白宫将给予60-210天不等的时间完成研究并形成相关报告,其中财政部需要“制作关于货币和支付系统未来的报告”。此外,拜登希望美联储继续评估央行数字货币, 将研发工作置于数字美元设计和部署紧迫性中的“最高级”。

比推编辑团队整理了该命令中与数字资产相关的六大关键目标

  • 保护美国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该命令指示财政部评估和制定政策建议,以解决数字资产行业的影响以及金融市场对这些群体的影响。
  • 保护美国和全球金融稳定,降低系统性风险。拜登希望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能够识别和防范数字资产带来的金融风险,并提出解决监管漏洞的政策建议。
  • 减轻非法使用数字资产带来的非法金融和国家安全风险。该命令要求所有相关机构采取“前所未有的重点”协调行动,以减轻此类风险,并指示各机构与美国盟国和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对风险做出一致的反应。
  • 加强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以及技术和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领导地位,包括通过负责任地发展支付创新和数字资产。该命令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研究起草一份“货币和支付系统的未来”报告,美国财政部长负责牵头。
  • 促进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公平享受金融创新的好处,并减轻金融创新的任何负面影响。
  • 支持促进负责任地开发和使用数字资产的新兴技术。

以下是行政命令全文: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 1 节:政策。用于金融服务的数字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进步导致数字资产市场的急剧增长,对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包括数据隐私和安全)产生深远影响;金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犯罪;国家安全;行使人权的能力;金融包容性和公平;能源需求和气候变化。 2021 年 11 月,非国家发行的数字资产总市值达到 3 万亿美元,高于 2016 年 11 月初的约 140 亿美元。全球货币当局也在探索并在某些情况下引入央行数字货币 (CBDC)。

虽然许多涉及数字资产的活动都在现有国内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但美国在这一领域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数字资产和相关创新的开发和采用不断增长,以及针对某些关键风险而采取的不一致的控制措施,需要美国政府对数字资产的方法进行演变和调整。美国对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扩大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的机会、以及降低国内和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的成本(包括通过公共支付系统的持续现代化)感兴趣。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降低数字资产可能给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保护带来的风险;金融稳定和金融体系完整性;打击和预防犯罪和非法金融;国家安全;行使人权的能力;金融包容性和公平;以及气候变化和污染。

第 2 节:目标。美国在数字资产方面的主要政策目标如下:

(a) 我们必须保护美国的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如果没有适当的保护措施,数字资产独特而多样的特征可能会给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在缺乏足够的监督和标准的情况下,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公司可能对与客户资产和资金相关的敏感财务数据、托管和其他安排或与投资相关的风险披露的保护不够充分。主要数字资产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和市场失灵已导致数十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应确保保障措施到位并促进数字资产的负责任发展,以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维护隐私;并防止可能助长侵犯人权的任意或非法监视。

(b) 我们必须保护美国和全球金融稳定,降低系统性风险。一些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的规模和复杂性迅速增长,可能不受或不符合适当的法规或监管。其活动可能增加数字资产发行方、交易所和交易平台以及中介机构的金融稳定风险,在适当的情况下,它们应遵守管理传统市场基础设施和金融公司的监管标准,符合“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一般原则。数字资产可以促进的新的和独特的用途和功能可能会产生额外的经济和金融风险,需要演变为能够充分解决这些风险的监管方法。

(c) 我们必须减轻滥用数字资产带来的非法金融和国家安全风险。数字资产可能带来重大的非法金融风险,包括洗钱、网络犯罪和勒索软件、毒品和人口贩运以及恐怖主义和扩散融资。数字资产也可用作规避美国和外国金融制裁制度以及其他工具和当局的工具。此外,虽然美国在为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 (AML/CFT) 的数字资产监管和监督制定国际标准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国外的一些司法管辖区,这些标准的实施不力或缺失可能会给美国和全球金融体系带来重大的非法融资风险。非法行为者,包括勒索软件事件和其他网络犯罪的肇事者,经常在尚未有效实施政府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制定的国际标准的司法管辖区洗钱和套现他们的非法收益,在国际 AML/CFT 标准未得到有效实施的司法管辖区,服务提供商的持续可用性使金融活动不受非法金融控制的影响。 去中心化金融生态系统、点对点支付活动以及没有控制以减轻非法金融的模糊区块链分类账的增长也可能在未来带来额外的市场和国家安全风险。美国必须确保对当前和未来的数字资产系统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问责,以促进透明度、隐私和安全的高标准——包括通过监管、治理和技术措施——打击非法活动并保持或增强国家安全工具的效率。当数字资产被滥用或以非法方式使用,或破坏国家安全时,采取行动通过监管、监督、执法行动或利用其他美国政府来减轻这些非法金融和国家安全风险符合国家利益。

(d) 我们必须加强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以及技术和经济竞争力方面的领导地位,包括通过负责任地发展支付创新和数字资产。美国有兴趣确保它始终处于负责任的数字资产开发和设计的前沿,以及支持国际金融体系中新的支付形式和资本流动的技术,特别是在制定促进以下方面的标准方面:民主价值观;法治;隐私;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以及与数字平台、传统架构和国际支付系统的互操作性。美国从美元和美国金融机构和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的核心作用中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美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持续领导地位将维持我们的金融实力并促进美国的经济利益。

(e) 我们必须促进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许多美国人没有银行账户,跨境汇款和支付的成本很高。美国对促进负责任的创新有浓厚的兴趣,以扩大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特别是对于传统银行系统无法覆盖的美国人,包括通过使投资以及国内和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更便宜、更快和更安全,并通过促进获得更多和更具成本效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美国也希望确保所有美国人都能公平享受金融创新的好处,并减轻金融创新的任何不同影响。

(f) 我们必须支持促进负责任地开发和使用数字资产的技术进步。不同数字资产的技术架构对隐私、国家安全、金融系统的运营安全和弹性、气候变化、行使人权的能力以及其他国家目标具有重大影响。美国有兴趣确保以负责任的方式开发、设计和实施数字资产技术和数字支付生态系统,包括在其架构中确保隐私和安全性,集成防止非法利用的功能和控制措施,并减少某些加密货币挖矿可能导致的负面气候影响和环境污染。

第 3 节:协调。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APNSA) 和总统经济政策助理 (APEP) 应通过 2021 年 2 月 4 日第 2 号国家安全备忘录中描述的跨机构程序进行协调,执行此命令所需的行政部门行动。跨部门程序应酌情包括: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劳工部长、能源部长、国土安全部长、环境保护署署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国家情报局局长、国内政策委员会主任、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科技办公室主任政策,信息和法规事务办公室主任,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可酌情邀请其他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的代表和其他高级官员参加跨部门会议,包括在适当尊重其监管独立性的情况下,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委员会的代表局 (CFPB)、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和其他联邦监管机构机构。

第 4 节:与美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相关的政策和行动。 (a) 本届政府对美国 CBDC 的政策如下:

(i) 主权货币是运作良好的金融体系、宏观经济稳定政策和经济增长的核心。政府将研发工作置于美国 CBDC 的潜在设计和部署选项中的最高紧迫性。这些努力应包括评估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可能获得的利益和风险;金融稳定性和系统性风险;支付系统;国家安全;行使人权的能力;金融包容性和公平;以及在认为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启动美国 CBDC 所需的行动。

(ii) 本届政府认为展示美国在与 CBDC 相关的国际论坛以及涉及 CBDC 的多国对话和试点项目中的领导力和参与度是有益的。 任何未来的美元支付系统的设计都应符合美国的优先事项(如本命令第 4(a)(i) 节所述)和民主价值观,包括隐私保护,并确保全球金融体系 适当的透明度、连通性以及平台和架构的互操作性或可转移性(视情况而定)。

(iii) 美国的 CBDC 可能有潜力支持高效和低成本的交易,特别是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并促进更多地进入金融系统,减少私营部门管理的数字资产带来的风险。与其他国家发行的 CBDC 互操作的美国 CBDC 可以促进更快、成本更低的跨境支付,并有可能促进经济增长,支持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持续中心地位,并有助于保护美元在全球金融中扮演的独特角色。然而,也有潜在的风险和不利因素需要考虑。我们应该优先考虑及时评估各种设计下的潜在利益和风险,以确保美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保持领先地位。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管理办公室主任和预算、国家情报总监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向总统提交一份关于货币和支付系统未来的报告,包括推动广泛采用数字资产的条件;技术创新对这些结果的影响程度;以及对美国金融体系、支付体系的现代化和变革、经济增长、金融包容性和国家安全的影响。该报告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根据潜在的美国 CBDC 设计方案,本报告应包括以下分析:

(i) 基于可能的设计选择,美国 CBDC 对国家利益的潜在影响,包括对经济增长和稳定的影响;

(ii) 美国 CBDC 可能对金融包容性产生的潜在影响;

(iii) CBDC 与私营部门管理的数字资产之间的潜在关系;

(iv) 全球主权和私营货币的未来以及对我们的金融体系和民主的影响;

(v) 其他国家的 CBDC 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取代现有货币并以可能破坏美国金融中心性的方式改变支付系统;

(vi) 对国家安全和金融犯罪的潜在影响,包括分析非法融资风险、制裁风险、其他执法和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对人权的影响;和

(vii) 评估其他国家 CBDC 的增长可能对美国总体利益产生的影响。

(c) 鼓励美联储系统理事会主席(美联储主席)继续研究和报告 CBDC 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现有和未来支付系统的效率并降低成本,继续评估美国 CBDC 的最佳形式,并为美联储和更广泛的美国政府制定战略计划酌情采取行动,评估可能实施和启动美国 CBDC 的必要步骤和要求。鼓励美联储主席根据潜在的设计方案评估美国 CBDC 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或阻碍货币政策作为关键宏观经济稳定工具有效发挥作用的能力。

(d) 司法部长与财政部长和美联储主席协商后,应:

(i)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通过 APNSA 和 APEP 向总统提供评估,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立法变更以发行美国 CBDC,如果认为合适并符合国家利益;和

(ii)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210 天内,根据对财政部长根据本命令第 4(b) 节提交的报告的审议,通过 APNSA 和 APEP 向总统提供相应的立法提案以及美联储主席根据本命令第 4(c) 节制定的任何材料。

秒。

第 5 节: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的措施。 (a) 数字资产和数字资产交易所和交易平台的使用增加可能会增加欺诈和盗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隐私和数据泄露、不公平和滥用行为或做法以及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面临的其他网络事件等犯罪风险。数字资产使用的增加以及社区之间的差异也可能给信息不足的市场参与者带来不同的金融风险或加剧不平等。至关重要的是确保数字资产不会对消费者、投资者或企业构成过度风险,并采取保护措施作为扩大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的努力的一部分。

(b) 与本命令第 5(a) 节所述目标一致:

(i) 在本命令发出之日起 180 天内,财政部长与劳工部长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包括酌情与独立监管机构(如 FTC)的负责人协商, SEC、CFTC、联邦银行机构和 CFPB 应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或本命令第 4 节要求的报告部分,内容涉及数字资产的发展和采用以及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为美国消费者、投资者、企业和公平的经济增长提供支付系统基础设施。报告的一部分将讨论推动大规模采用不同类型数字资产的条件以及这种增长可能给美国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包括关注技术创新如何影响这些努力并着眼于那些最容易受到不同影响的人。该报告还应包括政策建议,包括适当的潜在监管和立法行动,以保护美国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并支持扩大获得安全和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的机会。报告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程序进行协调。

(ii)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和首席技术官与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协商,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向总统提交对相关机构所需的技术基础设施、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技术评估,以促进和支持引入 CBDC 系统。评估应专门针对各种设计的技术风险,包括与新兴和未来技术发展有关的风险,例如量子计算。评估还应包括关于将数字资产纳入联邦流程可能如何影响美国政府的工作和政府服务提供的任何思考或建议,包括对网络安全、客户体验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和收益。网络程序。评估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

(iii) 在本命令发出之日起 180 天内,司法部长应与财政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协商,向总统提交一份关于执法机构在侦查、调查中的作用的报告,并起诉与数字资产有关的犯罪活动。报告应酌情包括有关监管或立法行动的任何建议。

(iv) 鼓励司法部长、FTC 主席和 CFPB 主任考虑数字资产的增长可能对竞争政策产生的影响(如果有的话)。

(v) 鼓励 FTC 主席和 CFPB 主任考虑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隐私或消费者保护措施可用于保护数字资产用户的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额外措施。

(vi) 鼓励 SEC 主席、CFTC 主席、美联储主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董事会主席和货币监理署各自考虑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哪些投资者和市场保护措施可用于应对数字资产风险,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额外措施。

(vii) 日期后 180 天内根据该命令,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与财政部长、能源部长、环境保护署署长、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总统和国家气候顾问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就分布式账本技术与短期、中期和长期经济和能源转型之间的联系向总统提交报告;这些技术有可能阻碍或推动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以及这些技术对环境的影响。该报告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该报告还应解决加密货币共识机制对能源使用的影响,包括研究潜在的缓解措施和替代共识机制以及可能需要的设计权衡。报告应具体说明:

  • 区块链的潜在用途,可以支持监测或减轻气候影响的技术,例如温室气体排放、水和其他自然或环境资产的责任;
  • 对能源政策的影响,包括与电网管理和可靠性、能效激励措施和标准以及能源供应来源有关的影响。

(viii) 在提交本命令第 5(b)(vii) 节所述报告后的 1 年内,科技政策办公室主任与财政部长、能源部长协商,环境保护署署长、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应更新本命令第 5(b)(vii) 节中所述的报告,包括解决发现的任何知识差距在这样的报告中。

第 6 节:促进金融稳定、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加强市场诚信的行动。 (a) 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SEC、CFTC、CFPB 和联邦银行机构——在建立和监督整个金融体系的保护措施以保障其完整性和促进其稳定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自 2017 年以来,财政部长召集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FSOC),以评估持续采用数字资产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和监管漏洞。美国必须评估并采取措施解决数字资产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完整性构成的风险。

(b)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210 天内,财政部长应召集 FSOC 并编制一份报告,概述各种数字资产所带来的具体金融稳定风险和监管漏洞,并提供应对此类风险的建议。正如财政部长和 FSOC 认为合适的那样,该报告应考虑各种类型数字资产的特殊特征,并包括解决这些数字资产所带来的已确定金融稳定风险的建议,包括任何关于额外或调整监管和监督以及新的立法。该报告应酌情考虑 FSOC、机构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的先前分析和评估,包括联邦银行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

第 7 节: 限制非法金融和相关国家安全风险的行动。 (a) 数字资产促进了复杂的网络犯罪相关金融网络和活动,包括通过勒索软件活动。金融活动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字资产增加了洗钱、恐怖主义和扩散融资、欺诈和盗窃计划以及腐败等犯罪的风险。这些非法活动凸显了对数字资产的使用进行持续审查的必要性,技术创新可能影响此类活动的程度,并探索通过监管、监督、公私参与、监督和执法来降低这些风险的机会。

(b) 在向国会提交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融资战略的 90 天内,财政部长、国务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可各自向总统提交可以分类或未分类的战略补充附件,以提供关于非法金融风险的补充意见数字资产,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CBDC,以及非法行为者使用数字资产的趋势。

(c) 在向国会提交国家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融资战略的 120 天内,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司法部长、商务部长、国土部长协商安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应根据该战略的结论制定协调行动计划,以减轻与数字资产相关的非法金融和国家安全风险在更新的战略中解决。该行动计划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该行动计划应解决执法的作用和提高金融服务提供商遵守与数字资产活动相关的 AML/CFT 义务的措施。

(d) 在完成以下所有报告后的 120 天内——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国家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国家扩散融资风险评估;以及更新后的打击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融资的国家战略——财政部长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通知相关机构,以解决数字资产非法融资风险的任何未决、提议或潜在的规则制定.在评估通过监管减轻此类风险的机会时,财政部长应与相关机构协商并考虑其观点。

第 8 节:与促进国际合作和美国竞争力有关的政策和行动。 (a) 本届政府在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方面促进国际合作和美国竞争力的政策如下:

(i) 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经常是跨境的,因此需要公共当局之间的国际合作。这种合作对于维持高监管标准和公平竞争环境至关重要。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监管和合规不均会为套利创造机会,并增加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投资者、企业和市场的风险。其他国家不充分的 AML/CFT 监管、监督和执法对美国调查经常跳出海外的非法数字资产交易流的能力构成挑战,勒索软件支付和其他与网络犯罪相关的洗钱活动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还必须进行合作,以减少国际资金转移和支付系统的低效率。

(ii) 美国政府一直积极参与国际论坛,并通过双边伙伴关系解决其中许多问题,并制定了在未来几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强有力议程。在美国担任 FATF 主席的同时,美国领导该组织制定并采用了第一个数字资产国际标准。美国必须继续与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制定数字支付架构和 CBDC 的开发标准和适当的互操作性,以减少支付效率低下并确保任何新的资金转移和支付系统符合美国的价值观和法律要求。

(iii) 在美国担任 2020 G7 主席的同时,美国成立了 G7 数字支付专家组,讨论 CBDC、稳定币和其他数字支付问题。 G7 报告概述了 CBDC 的一套政策原则,是对建立管辖区探索和潜在发展 CBDC 的指导方针的重要贡献。虽然 CBDC 将由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发行,但支持的基础设施可能涉及公共和私人参与者。 G7 报告强调,任何 CBDC 都应基于 G7 对透明度、法治和健全的经济治理以及促进竞争和创新的长期公开承诺。

(iv) 美国继续支持 G20 应对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的挑战和摩擦的路线图,其中包括改进现有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系统、国际层面的工作CBDC 的设计,以及监管良好的稳定币安排的潜力。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 (FSB) 与标准制定机构一起,正在领导与稳定币、跨境资金转移和支付以及数字资产和支付的其他国际层面有关的问题,而 FATF 继续在制定数字资产的 AML/CFT 标准。这种国际工作应继续解决数字资产带来的各种问题和挑战,包括金融稳定、消费者、投资者和商业风险,以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扩散融资、逃避制裁和其他非法活动。

(v) 我的政府将提升这些主题的重要性,并扩大与我们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的接触,包括通过 G7、G20、FATF 和 FSB 等论坛。本届政府将支持正在进行的国际工作,并在适当情况下推动更多工作,以推动整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合作与协调以及信息共享。关于数字资产,本届政府将努力确保我们的核心民主价值观得到尊重;消费者、投资者和企业受到保护;保持适当的全球金融系统连通性以及平台和架构互操作性;维护全球金融体系和国际货币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b) 为促进本命令第 8(a) 节所述政策:

(i) 在本命令发出之日起 120 天内,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商务部长、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应建立一个与外国同行和在国际论坛上进行机构间国际交往的框架,以酌情调整、更新和加强对数字资产使用和交易方式的全球原则和标准的采用,并促进数字资产的发展和CBDC 技术符合我们的价值观和法律要求。该框架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该框架应包括具体和优先的工作路线和协调的信息;与外国合作伙伴的机构间参与和活动,例如外国援助和能力建设工作以及全球合规协调;以及整个政府努力促进国际原则、标准和最佳实践。该框架应反映财政部长和金融监管机构在相关国际金融标准机构中的持续领导作用,并应提高美国在技术标准机构和其他国际论坛中对数字资产问题的参与,以促进数字资产和 CBDC 技术的发展保持一致与我们的价值观。

(ii) 在本命令第 8(b)(i) 节要求的框架建立之日起 1 年内,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商务部长、局长协商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负责人、美国国际开发署署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视情况而定)应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该框架下采取的优先行动及其有效性。该报告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

(iii)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180 天内,商务部长应与国务卿、财政部长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协商,建立一个提高美国经济竞争力的框架在和利用数字资产技术。该框架应通过本命令第 3 节所述的跨机构流程进行协调。

(iv)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90 天内,司法部长应与国务卿、财政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协商,向总统提交一份关于如何加强国际执法合作,以侦查、调查和起诉与数字资产有关的犯罪活动。

第 9 节:定义。就本行政命令而言:

(a) 术语“区块链”是指分布式账本技术,其中数据通过网络共享,在网络参与者之间创建经过验证的交易或信息的数字账本,并且数据通常使用密码学链接以保持账本的完整性并执行其他功能,包括所有权或价值的转让。

(b)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或“CBDC”一词是指以国家记账单位计价的一种数字货币或货币价值形式,是中央银行的直接负债。

(c) “加密货币”一词是指一种数字资产,它可能是一种交换媒介,其生成或所有权记录通过依赖于密码学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如区块链)来支持。

(d) “数字资产”一词是指所有 CBDC,无论使用何种技术,以及其他价值表示、金融资产和工具,或用于支付或投资、转移或交换资金或其等价物,通过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以数字形式发行或表示。例如,数字资产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和 CBDC。无论使用何种标签,数字资产都可以是证券、商品、衍生品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数字资产可以通过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包括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金融平台,也可以通过点对点技术进行交易。

(e) 术语“稳定币”是指一类加密货币,其机制旨在维持稳定的价值,例如通过将硬币的价值与特定货币、资产或资产池挂钩,或通过算法控制供应以应对需求变化以稳定价值。

第 10 节: 一般规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 本命令的实施应符合适用法律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 本命令无意也不会创造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由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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